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朝于1141年订立的停战和约,标志着宋金南北对峙格局的形成。 

绍兴七年(1137年),宋徽宗的死讯传到南宋。

南宋绍兴十年(1140年),宋军在顺昌、郾城等战役挫败金军攻势。宋高宗赵构与宰相秦桧为推进议和,解除岳飞、韩世忠、张俊等三大将兵权。

次年双方达成协议:南宋向金称臣,金册封赵构为帝;划定东起淮河、西至大散关为两国边界,南宋割让唐州、邓州以及商州、秦州的大半予金;南宋每年纳贡银25万两、绢25万匹,自绍兴十二年(1142年)起每年春季运至泗州交纳。 

为满足金方条件,宋廷以“莫须有”罪名于1142年1月27日将岳飞处死于临安,其子岳云与部将张宪亦遭斩首。金朝遂归还宋徽宗灵柩及高宗生母韦氏。

绍兴和议按照澶渊之盟的模式订立,两宋尤其是南宋大讲“华夷之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