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章之治是指东汉继光武中兴之后,汉明帝、汉章帝统治时期(57—88年)出现的“大治”景象。
57年二月汉明帝刘庄继位,改元永平,承袭光武帝施政方针,通过整肃吏治、防范外戚等措施将东汉推向鼎盛。明章二帝以刑理治国,推行德政,法令分明,严惩贪污并坚持后妃外戚不得参政。汉明帝每日黎明处理政务,遇官吏过失常亲自责罚。汉章帝建初年间因灾异频发,采纳司徒鲍昱等人建议,大赦天下并宽缓刑罚。 章帝末年调整外戚政策,重用窦宪等外戚势力,为东汉后期政治动荡埋下隐患。
社会经济方面推行轻赋劝农政策,
永平十二年(69年)派遣王景修治汴渠并治理黄河,消除河汴决坏,此后黄河九百余年未发生重大改道。明帝时期五次下诏减免田租,并九次赈济鳏寡孤独和贫民,赐予公田与耕具,至末年出现“粟斛三十,牛羊被野”的富庶景象。军事上派窦固、耿秉北击匈奴,收复西域后重置都护府,派遣班超出使西域三十六国。
明章二帝大兴学校,以儒术治国,永平年间佛教通过官方渠道传入中原,汉明帝因梦遣使赴天竺求法,在洛阳修建白马寺,标志着佛教正式传入中国。章帝时期倡导“允许人民有说话的自由,亦有不臣不仕的自由”,塑造独立士人精神,影响东汉二百年间重节义、轻生死的风气。两帝共治三十一年,最终形成“吏得其人,民乐其业”的安定局面,被后世视为东汉黄金时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