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武之治,是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间所出现的治世,为明初三大治世之一。

元朝末年,政教法制,败坏不堪。明太祖开国以后,参考汉唐旧制,酌古准今,建立了适合当时需要的政治制度,其规模堪称宏远,创意也多,足以与汉唐相媲美,为明代奠定了二百多年统治的国基。同时收复了丢失四百年的燕云十六州和三百年的陇右地区。

经济上下令农民归耕,奖励垦荒;大搞移民、屯田和军屯;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;大力提倡种植桑、麻、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、他还徒富民,抑豪强;下令解放奴婢;减免税负,严惩贪官;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,清查户口等等。国家黄册用来征收田赋的土地,高达850万顷(洪武二十六年)。

同时还解除了元朝时对工匠的束缚,工匠获得了前朝未有的高位,工匠可以部分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,准许休工工匠自由经营生产。又制定工匠轮班制度,大大改善了工匠的生存环境。

整个洪武时期百姓充实,府库衍溢。盖是时,劭农务垦辟,土无莱芜,人敦本业,故上下交足,军民胥裕。 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,国力迅速增长,因其年号为“洪武”,所以史称洪武之治。